个体户工作单位及职务怎么填写才正确(个体户工作单位及职务怎么填写才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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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的工作单位、职务、职业要怎么填
个体户的工作单位可以填营业执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业名称;职务和职业可以填为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户,是指由个人投资,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扩展资料:
个体经营者具体包括:
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动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体经营者
个体户的工作单位和职务怎么填
法律主观:
个体户的工作单位可以填营业执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业名称;职务和职业可以填为“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户,是指由个人投资,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个体工商户的工作单位及职务如何填写
对于个体经营户,遇到表格里要填职务,一般可填个体业主。
1、个体工商户的属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凡是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有些表格要填写工作单位,一般可以填写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名称,如果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在其他地方居住,办理了居住证的,可以填写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名称。
2、个体户经营者一般叫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者或负责人。也可以称店主,老板,厂长,经理。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3、《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注意事项:
1、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2、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